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告诉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移送直诉指的是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而是直接移送审查进行起诉。通常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统称为直诉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相对不大,情节较轻的案件。
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具体多久会有结果,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法律规定的时限。
我国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在人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院移送拒执罪后果是拒执案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案件属轻刑案件,公安一般不会关人,除非当事人拒不到案、外逃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公安移送管辖后要重新立案。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
在确立了管辖权移送程序之后,解除查封的法定工作由接受管辖权移送的法院承担。 原法院在认定已赫然达成移送管辖之协议时便意味着该院对于此类案件已然丧失了原有的管辖权。 因此,在施行管辖权移送程序的过程中,应同时撤销先前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关于在管辖权移送之后解封的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解封申请并经由人民法院核准后予以解封。 而在管辖权移送程序实施后,解封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实施移送的人民法院需依法对相关案件具有明确的管辖权限; 其次,移送行为必须具备实质价值和意义,且须满足必要性原则; 再者,移送程序应当仅限于同系统内的上下级人民法院操作执行; 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