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执照网上流程为:1、用浏览器打开政府服务网,点击所要办理执照的管辖地区。2、右上角没有账号的,选择注册;有账号的直接登录。3、登录成功,系统自动返回主页面,新开办或者变更企业名称,要先企业名称预先自主登记。4、选择企业类型,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信息。5、下载承诺书,签字,点击提交。等待网上核验,核验通过,名称核准成功。6、返回主页面,点击企业开办菜单,进入下个页面,点击企业开办的办理按钮。7、点击设立登记,填写预先核准通知字号和核准通过的企业名称,然后点击下一步。8、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党建信息。要勾选是否有董事和监事会信息等等。9、在手机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用身份号码注册账户,打开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按钮,选择企业登记截止日期。10、回到电脑端政务服务网,更新认证状态,通过后点击提交。11、等待预审,预审通过。12、预审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如下资料,另带上联络员(委托办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审核资料完成后,立即领取营业执照。
“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可以变为简易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普裁案件办理程序如下: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程序 1. 时效规定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 仲裁管辖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3. 仲裁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破产重整不是破产程序。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凭借条起诉法律流程如下:流程: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3、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丢失法律责任是对单位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工伤事故产生纠纷的,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程序包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首要是研究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确定相应的对策和抗辨意见。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就正常应诉,尽量和解以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2、如果不认可的,应该积极收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举证。3、如果自已感觉完成有困难或有不明白之处的,则可以请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与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总之,当事人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作为,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救济程序,即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首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其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最后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