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结合实际情况维权。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离、减少征收补偿款的支出,征收方往往会使出一种伎俩,即以高额的补偿费欺骗被征收人签订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空白”协议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以,但是空白的拆迁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