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立案庭的事。先看看法院给你的材料,是受理通知书还是受案审查通知。
立案庭是指法院部门的名称。法院通常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等。 立案庭具有以下职责: (1)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5)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法院受理案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