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被支持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到检察院一般提审几次是没有规定的,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终止诉讼而不交付法院审判的处分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检察院可以监督自诉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性质、地位以及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权,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包含了两部分的内容,既包括对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也包括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认真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放弃;任何参与刑事诉讼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