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报警不立案,可能是被骗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如果是达到了立案标准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盗窃行为涉及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千元或以上时,就可以被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犯罪标准,并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具有立案管辖权,但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有一定范围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过失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能够立案,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立案一般需要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诈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证据材料。例如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遭遇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进行报警都可以。诈骗罪低于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诈骗公私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
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盗窃前科的,如果行为人再做出盗窃行为的,对立案是有一定影响的,盗窃罪立案的标准一般会比原立案标准有所降低。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