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公共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处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次数在三次以上的; (3)人数在三人以上,并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私刻公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私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予以立案: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别人借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时,法院立案并没有数额标准的要求。但是起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法院才会立案: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出借人。 (2)有明确的被告,如借款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你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报警后警方只能调解处理,不会立案。对于经济纠纷一般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立案的条件如下:(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写恐吓信或是用其他法子要挟他人生命安全的;2、侮辱他人或者编造事实造谣他人的;3、假造事实污蔑别人,意图使别人受到法令追究;4、屡次发送侮辱或威胁信息,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5、窥看、偷听或散布别人隐私的。有上面行经之一的,拘留5天或罚五百以下;情况严重的,拘留5到10天,并罚款。骚扰他人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骚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派出所报案之后,一般会在三日内予以立案,如果该案件涉嫌犯罪线索需要进行查证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如果该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经批准三十日内立案,不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会通知控告人。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立案之后采取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