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权人包括以下主体: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