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三、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四、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五、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存在着不同: 1、两者的性质不同。 2、两者的目的不同。 3、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4、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5、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三、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四、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五、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不同点: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第三者责任责任险具有自愿性。 二、两者的法律功能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法律功能是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该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发挥着社会功能。 三、两者的投保义务不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