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公司自行填补内容,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在签订“空白合同”时,员工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要入职这样的单位。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疑问,并要求公司协商、补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再签名捺印,尽量避免签署空白合同。 如果已经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应当要求公司将填写好的完整劳动合同发给自己检查,并且核对公司填写的内容,是否自己的待遇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公司立刻补正、更改。
拆迁不签字不能强拆。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满足以下条件就合法: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
关于涉嫌嫖娼事宜而遭到派出所传唤及接受问询,如若未遭受治安处罚,则此事项将不会留下任何记录。 在现代社会中,公安机关皆采用信息化技术办理案件,若是依据合法正规程序进行,则传唤证将通过网络平台开具。 在调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必将会对此事相关人等实施治安行政处罚。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可以。 只要当事人不服决定,或是有新证据提出就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或个人的土地进行征用的行为。关于土地征收是否需要被征收人签字同意的问题,需结合《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1.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8条,土地征收需遵循以下程序: 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 依法批准:征收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与补偿方案:征收决定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公告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金额等签订协议。 2. 不签字是否影响征收效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或提出意见,但征收决定并不以被征收人签字同意为前提。若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方案合理,即使被征收人不签字,征收行为仍然有效。 3. 强制征收的条件 若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决定。法院审查后,若征收决定合法且补偿到位,可裁定强制执行。 4. 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 知情权与参与权: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收范围、目的及补偿标准,并参与听证。 补偿权:被征收人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救济权: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法律建议 及时了解征收信息:被征收人应关注征收公告,了解自身权利义务。 协商补偿方案:尽量与征收部门协商达成补偿协议,避免纠纷。 依法维权:若认为征收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合理,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结论 土地征收不以被征收人签字同意为生效条件。若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即使被征收人不签字,征收行为仍然有效。被征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人不签字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并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不签字的,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要至少三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2、政府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拆迁不签字不能强拆。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