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没有解除合同不可以签新合同。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一份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依法生效,原合同未到期本身不影响新合同的效力: 签约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签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瑕疵;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其他生效障碍,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 如果是劳动合同场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在原合同未到期时签订新合同变更原合同内容,只要符合上述生效条件,新合同依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