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会有犯罪记录。 行为人不仅会留下犯罪记录,并且案底会终身保存。并且我国实行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或者入伍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主要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管制,主要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方法有以下三个意思: 1.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在社区进行矫正,迁居等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地方,也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可以正常社交; 3.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工作,与普通人一样同工同酬。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做特殊的事情或者接触特定的人。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