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如下: (一)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债务代偿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建实务合同管理程序是: 1、合同制定阶段管理,主要包括从承包商资质预审、编织投标文件等; 2、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是指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工作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等; 3、最后进行合同的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 (一)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财政部审核批准。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第四条规定,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 (三)国际组织名称;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
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材料如下(以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为例):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批准文件; 3、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4、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追诉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管理程序: 1、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报技术质量处审批。 2、技术质量处进行检查验收。 3、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4、项目部编制回访保修工作计划和保修制度。 合同收尾是把项目上的每个合同都了结,包括工作完成、产品验收和移交、价款结算和争议解决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