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该《办法》共21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总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1、项目的审批;2、资质审查;3、准备会议;4、合同谈判与审查会签;5、合同签订、盖章与归档;6、项目实施及结算。 相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械与设备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1、为他人管理事务;2、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他人事物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注册的条件是: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如果出现车子被砸的情况,报案后,警察处理方式一般如下: 1、组织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2、根据具体损失金额来追究砸车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损失金额较大的,砸车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废止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