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同的分类具体包括了: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借款合同;4、赠与合同;5、承揽合同;6、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保管合同;10、委托合同;11、行纪合同;12、技术合同;13、居间合同;14、仓储合同等等。
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和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括三类: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根据当事人所负的义务不同,违法行为有违法的作为和违法的不作为两种。违法的作为指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指不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 民法典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的经济独立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下的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拘留3天,既有可能是治安拘留,也有可能是刑事拘留。属于什么拘留,主要看因为什么被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期限为37天以内。 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期限为15天以内。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来规定。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风险管控分级是指风险分级和管控分级。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六种,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 一、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二、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四、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五、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