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人可以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如下: 一、无病推定原则; 二、辩方举证的证明标准原则; 三、司法机关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而离婚财产的分割还是要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进行分割,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失去正常理智,思维混乱,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宜结婚生孩子。但是,经过治疗已经痊愈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生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几类情形,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类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他在不发病的时候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承担抚养费;如果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