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通常情况下不可以取保候审。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的罪犯。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累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累犯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这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
不构成。 因为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被判处缓刑后,后罪无论是在缓刑期间犯的,还是缓刑期满犯的,都不是累犯。
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审。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并不能说是在接受刑罚处罚,执行刑罚对缓刑犯来说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此,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一般累犯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4.不属于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未办理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为应对检查,前科男子购买伪造的驾驶证、身份证,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再次获刑。
累犯应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强制戒毒不是刑事处罚,如果强制戒毒人员没有前罪的,强制戒毒期间犯罪,不会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