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减刑幅度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
累犯的处罚原则应当遵循从重处罚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是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
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可以适用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有下列条件: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如果第一次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是刑罚,第二次距离上次不足五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 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但不得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
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罪名;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 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既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也包括剥夺政治
(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