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
1、从累犯设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意旨看。累犯制度重在考察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从特殊预防角度出发,增强对再次犯罪的人的主观恶性之谴责。而未成年人累犯的除外规定,
1、从累犯设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意旨看。累犯制度重在考察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从特殊预防角度出发,增强对再次犯罪的人的主观恶性之谴责。而未成年人累犯的除外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致人轻伤取得谅解的,法院可以酌情对累犯减轻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
累犯与再犯的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的,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的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的以是在前罪刑罚
1、从累犯设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意旨看。累犯制度重在考察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从特殊预防角度出发,增强对再次犯罪的人的主观恶性之谴责。而未成年人累犯的除外规定,
刑事谅解书是从轻处罚的条件,并不是撤销处罚。具体量刑根据犯罪事实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