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工作的职权包括监督检查权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有以下这些:
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