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总则第144条,仅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并没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个纯受益的这样一个行为的效力做出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
主要包括接受赠与、接受奖励、接受报酬等的行为。 纯获益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 典型的有: 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