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视情况而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组织卖淫罪一般在人民法院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既遂一般判刑如下: 1、组织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一般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组织卖淫,并有致人死亡、强奸等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达到以下标准协助组织卖淫罪才立案: 为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保镖保护、打手、管账等行为帮助,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帮助作用的,应当立案追诉。 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僵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僵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视情况而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