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的规则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