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需要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才能进行注销,移除经营异常名单的周期是三年。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部门有权也有义务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经营异常消除后五天后显示正常。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经营异常可以注销,但要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符合其他的解散情形时,才能注销。并且只要公司能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就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公司经营异常的话应该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具体而言,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而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如果住所失效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因此对于公司经营异常,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