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经营者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在首页,点击上方“经营所得”按钮; 2、进入经营所得页面,点击“预缴纳税申报”按钮; 3、进入申报页面,填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等信息,点击提交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