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疗物资企业经营不合格医疗物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该肺炎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145条,生产不符合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降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举证义务应当由企业来承担。一般来说需要通过行业属性、交易模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具体的证明有:发布为防控疫情而暂时停产、停业的公告; 保留与合同相对方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各种往来的函件、财务报表、员工调整薪资证明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
企业因疫情而导致经营困难,在管理用工上的建议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降低成本。为了保证正常营运,还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经营。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
劳动合同中经营地址应该填写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如果公司注册地址与工作地址不符的,以公司注册地址为谁。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
有如下影响: 1、不能贷款买房。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内容,如需要调整劳动报酬;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除法定事由外,原则上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再进行。 对于特殊经济困难时期,为了稳定公司、避免和减少裁员,政府部门也会允许公司依法采取减薪措施,但原则上仍然需要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或者劳动者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内容,如需要调整劳动报酬;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除法定事由外,原则上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再进行。 对于特殊经济困难时期,为了稳定公司、避免和减少裁员,政府部门也会允许公司依法采取减薪措施,但原则上仍然需要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或者劳动者
公司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调整劳动管理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