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单一行为说,该说认为绑架罪属于单一行为,行为人只要主观上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
实施了绑架行为即可立案。该罪为行为罪而非结果罪,是否成功索取财物,以及财物的多少,只对量刑有影响,对定罪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
绑架罪是一种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及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故我国对绑架罪的量刑相对较重。根据我国刑法,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
在我国刑法第九修正案颁布之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而第九修正案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由此,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