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针对事实婚姻)也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离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在同一个省领结婚证,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离婚后第二次领结婚证,要根据你户口本的状态,如果上面是未婚的话,那就不需要带离婚证,如果是已婚或者是离异,那就需要带着离婚证,详情还是要先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一、户口本状态显示未婚 如果你的户口本的状态,显示的是未婚的话,那么第二次结婚就不需要离婚证。 二、户口本状态显示已婚或者离异 在第二次结婚的时候需要带上次的离婚证。 (1)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也是需要
安置房过户给儿子签协议后,儿子领结婚证,如果特别说明房子是送给儿子的,则如果离婚女方没有权分房子。 法律依据: 1.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但是如果没有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
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一定必须要改为已婚,但是建议改为已婚。 1、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麻烦的出现; 2、理论上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要改为已婚; 3、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
中国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22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有出生证明,能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超过2周岁的,向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