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
没有离婚证可以办结婚证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离婚证,只要判决书生效了以后就可以领结婚证; 第二、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男女双方还具有婚姻关系,并没有离婚,不能领结婚证,否则涉嫌重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的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查档证明、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准备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口本。 2、相关证明: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4、照相:需要3张照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证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处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等。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 到婚姻登记机关(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