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证一方去民政局可以补,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去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然后马上去街道或者社区医院办理孕妇登记手续,做产前检查。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
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抚养,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没领结婚证可以要回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办理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没领结婚证也就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合法夫妻,自然就不能离婚,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押金。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