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撕毁的,需要到原发证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凭借补办的结婚证办理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指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适用办理结婚证需要有工本费。《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未办结婚证分手有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在我国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归属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必须要提供结婚证,此外还有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疗费用收据等这些材料,没有结婚证的一律视为非婚生子,就不属于国家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
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是需要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没有结婚证就生孩子办理户口的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携带相关证明和缴费收据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 如果户口本上信息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申明后办理结婚证,但是确实已婚则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申明。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如果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怀孕8个月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都去,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