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需要结婚证的,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先补办结婚证。 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可以。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结婚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有离婚证却结不了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不需要的。不一定非要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不一定要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过婚再办结婚不会收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的。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的手续有: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进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想离婚男方不给结婚证也可以办理离婚。如果是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是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凭借证明书办理离婚手续。和男方协商不成,没办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只能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结婚证明即结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双方都是需要提交结婚证的;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确有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证遗失、毁损等,并且经过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