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所说应该是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可以以解决子女抚养有争议,向法院起诉,一并解除同居关系。
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直接分开即可,但对孩子的养权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如果这对再婚夫妻原有的子女均为合法生育(有生育指标),那么再生育的这个孩子算是超生一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
您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你好,无论房本上是否添加女方的名字,只要结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期间房子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这个结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与军人一旦结婚,将产生诸多问题。尤其是女方嫁军男。
未结婚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特别是在掌握有对方外面有人证据的情况下,对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