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