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力,作为一种证据存在,是法官定案的参考。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建立司法鉴定结论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如下: 1、防止鉴定结论对于法官的不当影响; 2、防止鉴定结论的不当使用;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对当事人和律师起指引作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一般应该在60天之内就出具,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
工伤鉴定结论回执单当事人不需要保留,送达回执是给劳动局的,当事人只要有工伤鉴定书就可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能单纯的说鉴定结论就是直接证据,鉴定意见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所以,它的质证同证人证言质证规则相同。能单独证明犯罪行否犯罪实施证据就是直接证据,需要证据结合才能作述证明就是间接证据。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
司法鉴定结论只有法医签字可以,签名人具备国家司法鉴定资格就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格式如下: 1、首部:写明标题、字号以及被通知单位; 2、正文:写明鉴定人以及被鉴定人、鉴定结论、以及法律依据; 3、尾部:注明时间、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
工伤鉴定结论原则上谁递交的申请谁取回,并签字为证。因实际工作中,有劳资双方争议的,一方取回后,拒不交付另一方,产生新的争议,上述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避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直接去领取就可以,没有程序规定。劳动者领取工伤认定书非本人是不可以领取的,除非领取的人有劳动者本人的委托书才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