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没有继承权。但是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自然人死亡的,继承人是享有继承的权利的,权利是可以主张的,也是可以自行放弃的。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应符合以下条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且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