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遗产后,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依法继承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不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 享有继承权的条件如下: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