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能继承叔叔的遗产。如果侄子在叔叔生前是依靠叔叔扶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叔叔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
转继承适用范围:可同时适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所以,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
适用范围如下: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时适用转继承。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父母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比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无人继承的财产的处置: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
房屋继承的程序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相同点。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的区别如下: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