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分为两种情形: 1、房子是双方共有的,当其中一方去世的,对共同房屋的处理,先将其中一半分割给在世的另一方。余下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在配偶、子女中平均分配。2、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
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关于五保户遗产继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商标权继承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注册权利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否则,逾期将可能丧失此法定权利。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继承人,必须在注册权利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否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是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 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及其他情况。房产继承的法定程序有(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主要程序有: 1、首先继承人需要通过由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房屋评估继承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
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兄弟姐妹是属于同一继承顺序的,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关于转继承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