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位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城市户口儿女肯定可以继承农村户口父母的遗产。《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于房产,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养子有以下行为的,不能继承遗产: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六)养子未尽赡养义务的,也不能够继承遗产。
什么情况下不能代位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失去继承资格的自然也就不能够代位继承。
不管是否是二婚,第一继承人的包括的范围都是一样的。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以及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的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当事人死亡后,无论是否有遗嘱,都应当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由死者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写房屋继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完备。 首先写明立遗嘱人的具体信息; 其次把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写明,处理财产的名称和数额及分割条件,特别是继承人的相关数额; 最后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字盖章,写上落款时间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此房子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那么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对于该房子只有使用权,那么在一定情况下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遗产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只能法定继承。 而法定继承人不只有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所以即便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也要在其配偶、祖父母和子女之间平分,不是社会上所说的独生子女就“当然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孩子没有尽孝也是可以继承遗产,除非父母留下遗嘱不允许其继承遗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