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续签年限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七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或约定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补偿员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合同一般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还是要进行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超过两个月是有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为劳动者四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第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
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