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综合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相应的土地使用者或相关的单位,在这类土地到期后可以进行相应的续费办理,延长这类土地的使用时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