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的意思是在一个判处1年缓刑2年的罪犯身上,缓刑期内,他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并且定期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备案。 如果2年内表现良好,确实有悔过表现,没有新的犯错,则2年后,无需坐牢,1年的刑期也就不存在,但是如果缓刑2年内有新的犯罪行为,则撤销缓刑,之前1年刑罚与新的罪行一并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毒犯罪中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犯罪分子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被告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条件,具体视情节而定。 少量毒品交易,主动投案自首,法庭上认罪态度良好,有立功表现,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所谓缓刑:就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判处缓刑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 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院能够判处管制、缓刑,但管制和缓刑不能同时进行,管制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而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 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缓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