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的情形如下: 1、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
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的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的缴纳,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罚款是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罚金的适用对象是
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期满罚金不交的,出狱后可能还会被强制执行,采取查封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有下列方式: 1.单科式。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
罚金是会终身追缴的,直到缴纳完毕为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不是一个概念。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罚金在判决书中都有履行期限,如果过了履行期限不交,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缴纳罚金的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