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规则,主要是指西方学者提出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四个派生原则,这就是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