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涉及的罪名是滥伐林木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罪名的法理分类如下: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当中的以下罪名是单位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六、贪污贿赂罪。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
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
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批捕了不是说明罪名定性了,如果经过调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选择性罪名不应数罪并罚,选择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包括具体的内容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
零钱换整钱其实是假币掉包真币的行骗行为,假币已经作为一种犯罪工具,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