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这类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性规定,以当地农村的生活习惯为衡量,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一、国家关于农村修坟的规定如下: 1、在实行火葬的农村地区,不允许土葬; 2、不允许第二次棺葬; 3、农村地区提倡文明丧葬。 二、农村迁坟的规定如下: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