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被收购老师一般会解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醒: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该给与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发现中小学校存在下列情况,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随意更改放暑假时间和开学时间; 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高三毕业班级除外); 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公办普通高中不在属地招生,违规抢挖外地生源; 民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 宣传、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中考状元或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老师偷着补课,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对于确是违规问题会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国《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中小学教师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可以当老师,父母有案底不会影响子女。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规定教师不可以体罚学生,所以不可以打骂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 《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可以拍照和录像,收取补课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否则就是非法办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行政拘留后还能不能当老师。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继续做教师;如果是刑事拘留,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继续做教师。 我国法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职教师帮请客子女无偿补习,未报备者视为有偿家教。所谓报备,是指教师如果需要给亲戚子女开展补习辅导的,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在职教师无偿补课登记报备。 理论上教师给亲戚子女补课并不违规,只要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由学校审核完成即可。然而,在实际操作上,却非常不现实,甚至根本不可能实现。理由很简单,教师很难安全按照报备的资料进行补习活动。 比如,按照报备,学习地点是在亲戚家里,时间是周一晚上。但这不是在课外补习班上课,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地点的约定。 给亲戚子女补课,有相当的随意性和自由度,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地点都可能根据老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随时被调整,很难完全按照报备的资料执行。
可以。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向学校或者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对该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