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向老板讨要工资的,可以和老板进行协商,可以讲解劳动法的知识;如果老板还是拖欠不给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老板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板托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拖欠工资老板打了欠条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法院判决后生效后,私人老板还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板不可以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 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人不是老板。公司法人不是个人,而是法律意义上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设立公司法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东不一定是老板。如果老板是指公司收益的所有人的,则股东是老板;如果是指公司的决策人的,则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如果是指公司日常事务的负责人的,则是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
老板拖欠工资不能拿厂里机器变卖,厂里机器属于企业法人合法财产,其他民事主体不得随意处分。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老板是投资者也是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具体管理和运营。以下为具体区别: 1、老板即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还带领企业做出正确的战略战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2、总经理: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