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的。 首先,老赖不是标准名词,是个俗称,既可以指所有的欠钱不还的人,也可以专指进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的人。终本是是终结本次执行,就是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发现没有财产可执行,只能暂时终结,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但后续还是可能重新执行,重新进名单的。
老赖是可以坐K字头火车硬卧的。 失信人员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所有席别、D字头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席别、普通列车软卧及以上席别,但乘坐其他火车并不会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国家对于老赖的处理措施有: (1)住房可拍卖 (2)冻结老赖账户 (3)老赖最高可判七年 (4)老赖网购受限 (5)老赖不得担任高管 (6)老赖限制上高速 (7)老赖子女不允许上重点学校。 (8)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9)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老赖也就是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的限制消费的人,在网上买票,超过限制消费内容的,会收到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老赖限制范围不是永久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另外,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期两年的规定解除后,但限制高消费仍然不取消,依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购买非经营性车辆、买房、贷款等高消费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老赖,又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它指的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是老赖,对子女的影响有: 1、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2、子女在考大学或者考研时,可能会被拒绝录取; 3、子女参加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考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 4、针对未成年的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老赖自身受到的影响有: 1、法院可拍卖其名下唯一的住房; 2、法院可查封或者冻结虚拟账户; 3、其名单会同步至芝麻信用,网上购物会受限; 4、名下的车辆不可以上高速路; 5、不允许乘坐G字头的动车、飞机等。
老赖农村房屋如果符合以下情形能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